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,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等小额开销,乃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,在分手后当然不支持返还。但对于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支出,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,否则,可以推定付款一方必然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,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,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赠与时的心理预期。恋爱是男女平等的自由选择,所谓的“青春损失费”于法无据。当然,在确定花费是大是小时,除了以常人的理解标准来判断,同时,也要参照当事人自身的经济能力来定性,比如我们普通人赠送一辆车、一套房属于大额支出,但对...